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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征收—004

作者: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 来源: 日期:2012-10-29 04:10:00

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行政征收权公开指南

 

序号

项  目

内  容

1

名称

水土流失防治费

2

类别及编号

行政征收—004

3

依据

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第27条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》第19条;《山东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>办法》第26条

4

征收对象及范围

在开发建设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且未治理的单位和个人

5

办理条件

在开发建设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且未治理的单位和个人

6

办理程序

基本情况调查—下达收费通知书—到指定银行交纳

7

办理时限

15

8

费用情况

破坏地貌的按1—5元/平方米;弃土弃渣的按2—6元/平方米

9

办理部门名称

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收费办公室

10

办理地点、邮编

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271000

11

办公时间

周一至周五  工作时间

(节假日除外)

12

联系电话

0538—8538115

13

传真号码

0538—8538115

14

电子邮箱

taszwm@163.com

15

网上表格下载

16

网上办理情况

17

监督电话

0538—8538115

18

备注
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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