验收组按照《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绩效考核办法》和《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绩效考核验收细则》的规定,听取了水库管理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及自验情况汇报,查看工程现场、查阅核实有关档案资料。经质询讨论,验收组认为,彩山水库管理所、光明水库管理处、金斗水库管理所在2012年获得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后,围绕工程效益显著、职工素质优良、环境整洁优美、内部秩序优良、服务工作优质等方面内容,认真落实水利工程管理绩效考核措施,积极推进精细化管理进程,实现了体制理顺、机构合理、权责明确、运行高效、良性发展,保持了创建成果并有了很大提升,达到了预期目的。按照考核标准,专家综合评议打分彩山水库、光明水库通过省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复核,金斗水库通过省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复核。
自2011年省水利厅开展创建规范化管理单位以来,我市率先开展工作,首批有4个水库被评为国家、省级规范化管理单位;至2014年我市13座已除险加固的大中型水库,比全省目标提前2年全部获得省级以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称号,今年我市4座水库顺利通过国家、省级复核,在全省为第一家。